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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8-05 18: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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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指导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科学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矿区开发活动日益频繁,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问题愈发凸显。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废弃矿山约9.9万座,其中,非金属矿、金属矿山与能源矿山占据主要比例。这些废弃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渣等固体废物,不仅侵占大量土地资源,还导致重金属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尽管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一系列生态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政策,但在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方面,仍缺乏统一、规范的调查技术要求。


不久前,九部门联合发布《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提出按照“查、评、改、治、防、管”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上述行动方案,同时补齐我国在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方面的空白,将通过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的详细调查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支撑。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资料收集与分析、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周边环境状况调查以及治理要求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在资料收集与分析要求方面,要求全面收集矿山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水系等信息,以及矿山开采历史、污染调查或修复整治等资料,为后续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在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方面,明确采样调查对象的判定条件,规定不同环境介质的采样调查范围,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在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方面,提出堆存量测算、固体废物属性调查和淋溶水调查的具体要求,应通过地形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手段,精确测算固体废物堆存量;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标准,判定固体废物属性;调查淋溶水产生量及污染物浓度,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吸收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矿山环境管理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矿山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记者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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