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欧盟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经济体也在探索碳关税议案,这将对世界经济、全球贸易、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中国经济时报约请智库界、政策制定以及企业界的专家共同分析了欧盟碳关税将会对全球贸易、产业分工带来哪些影响,金融企业如何扮演积极的角色,欧盟碳关税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专家们还提出了中国制定碳关税的原则和应对措施。敬请读者关注这组文章——欧盟碳关税或将再塑全球贸易规则。
核心观点
全球碳关税体系加速成型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对企业的赋能作用具有“短期缓冲”与“长期引领”的双重价值。短期,通过成本对冲、技术孵化、供应链缓冲,为企业应对碳关税争取宝贵转型时间;长期,通过产业升级、市场开拓、规则适配,帮助企业构建低碳竞争优势,开拓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马洪范 黄亦炫
在全球碳关税体系加速成型的背景下,绿色金融对企业的赋能作用具有“短期缓冲”与“长期引领”的双重价值。短期,通过成本对冲、技术孵化、供应链缓冲,为企业应对碳关税争取宝贵转型时间;长期,通过产业升级、市场开拓、规则适配,帮助企业构建低碳竞争优势,开拓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绿色金融为企业既“买时间”又“买出路”,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按“时间缓冲—能力提升—出路开拓”路径提升发展潜力,帮助企业成功穿越全球碳治理变革周期。
全球碳关税体系成型:治理逻辑变革与企业转型挑战
当前,全球碳治理正从自愿承诺向强制约束加速转型,碳关税已成为发达经济体重塑贸易规则的核心工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历经3年过渡期,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进入强制征收阶段,覆盖钢铁、水泥、电力、铝业、化肥等行业及上下游间接排放。美国尚未正式推出直接的碳关税政策,但以低碳标准为工具,已实质性构建隐性碳关税壁垒;日本、英国也分别计划于2027年、2028年实施碳关税,全球已形成“欧盟领跑、多国跟进”的碳关税格局。
碳关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旨在通过将气候变化产生的外部性进行内部化处理,实现对国际贸易与环境治理的双重调控。其背后蕴含着三重深层逻辑:其一,发达经济体以“碳泄漏”为借口,将环境标准与贸易规则深度绑定,实质是通过碳成本转移维护自身产业优势;其二,碳关税倒逼全球产业链向低碳技术标准看齐,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国家将主导产业话语权;其三,碳关税突破传统关税范畴,将气候治理纳入国际贸易体系,重塑全球经济竞争新秩序。
在此背景下,我国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绿氢制备等关键低碳技术产业化率与欧盟技术成熟度尚存在代际差距,许多国内企业面临技术储备与标准要求不匹配的现实矛盾,尤其是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减排投资需求存在明显资金缺口。绿色金融作为连接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关键桥梁,发挥着为企业“争取时间、谋求出路”的重要作用。
绿色金融“买时间”缓解转型阵痛
(一)成本对冲降低碳关税即期冲击
碳关税对企业的核心影响是直接增加出口成本,绿色金融通过“低成本资金注入+碳资产收益对冲”双重路径,能有效缓解这一压力。
例如,某大型钢铁制造企业综合运用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有效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其一,通过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借助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优势,募集资金用于高炉煤气发电站建设项目,利用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抵补碳关税支出。其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发电站运营所产生的富余碳配额进行挂牌交易,通过碳资产变现获取额外收益,从而保障出口业务盈利能力。其三,借助绿色信贷的成本优势,争取1—3年的转型缓冲期,避免因短期成本骤增导致生产停滞或市场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4.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6.52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2.25万亿和12.4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5%。
(二)技术孵化加速低碳技术产业化进程
低碳技术从实验室研发到工业化应用,通常需经历“技术验证—中试—规模化生产”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大量资金投入且面临较高风险。绿色金融通过“风险共担+分阶段支持”模式加大了对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将“长期技术迭代需求”转化为“短期可落地项目”,为企业在碳关税全面实施前完成技术储备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商业银行着力创新,加大对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钢铁、农业、建材、煤电等多个细分领域落地转型金融创新业务,如银行间市场转型债券、“碳强度+ESG”双挂钩转型贷款等,推动低碳技术加速落地应用。
(三)供应链缓冲稳定产业链上下游
碳关税不仅影响出口企业,更通过产业链传导影响上下游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我国制造业占比达90%以上,普遍存在“融资难、转型能力弱”问题,若上游中小企业因碳成本压力停产,将导致下游龙头企业供应链断裂。绿色金融通过“供应链金融+集群转型”模式,为产业链整体争取转型时间。一些企业联合银行推出“绿色供应链金融计划”,由龙头企业为上游碳排放超标零部件供应商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向供应商发放绿色供应链贷款,专项用于能效改造,有效缓解产业链“短板效应”,为全产业链协同转型争取关键时间窗口。
绿色金融“买出路”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一)产业升级跨越“成本竞争”到“价值竞争”
绿色金融并非简单的资金支持,而是通过市场化激励推动企业重构生产体系,引导资金向低碳技术、绿色制造集聚,推动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从低端加工向高端引领跃升。宁德时代欧洲工厂不仅实现欧盟碳关税成本归零,更凭借“零碳电池”认证获得宝马、大众等车企长期订单。从投资结构看,绿色金融推动我国优势产业形成“低碳壁垒”。在全国24个地区发布的57.5万亿元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中,新能源直接相关投资占比达5.2%—6.9%,其中海上风电投资达0.8万亿元。随着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大型项目的陆续并网,我国海上风电技术已跻身全球第一梯队。
(二)依托绿色经济开拓市场新赛道
绿色金融不仅帮助企业守住传统市场,更助力开拓碳交易、绿色服务等新兴市场,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运行,电力领域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2225家发电企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2025年,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耗能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市场,新增约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年覆盖碳排放量新增30亿吨,使全国碳市场总覆盖量突破75亿吨,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度成交额达186亿元,较2021年上线初期增长近10倍,碳配额作为“绿色资产”的价值逐步得到认可。一些电力集团不仅在全国碳市场交易减排量实现收益,还通过国际自愿减排标准在欧盟碳市场出售,额外获得欧元收入。
(三)参与全球碳治理话语权构建
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发展,不仅帮助企业应对海外碳关税,更助力我国参与全球碳治理规则制定。近年来,我国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就中欧双方绿色金融分类目录开展比较与分析,推动中欧绿色分类标准协同;同时,与新加坡、英国合作开展跨境碳汇交易,推动我国碳市场与国际市场互联互通。绿色金融推动我国企业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参与者”转变。国家电网通过绿色投资在海外建设低碳电网项目,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倡议落地,提升我国在全球碳治理中的话语权。这种“技术—标准—规则”的传导路径,为企业应对全球碳关税提供了长期制度保障。
加强绿色金融赋能效应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
完善差异化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规模,降低工具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扩大绿色金融的财税优惠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发放高耗能行业转型贷款、企业发行低碳技术研发类绿色债券,提升财政金融联动效应。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协调,统筹制定行业转型路线图,建立“碳足迹核算—绿色融资—碳资产交易”全链条服务体系。打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与碳交易市场数据接口,实现企业低碳成果与融资成本的精准挂钩。
强化风险缓释机制。扩大政府担保基金对绿色项目的担保范围,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低碳转型贷款担保比例。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低碳转型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因支持企业转型产生的坏账,给予贷款余额一定比例的补偿,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顾虑。
(二)创新适配企业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针对高耗能行业推出“转型金融工具”。开发碳关税对冲金融产品和低碳技术分期金融产品,将贷款额度、利率与企业碳减排量挂钩,对企业购买CCUS、绿氢等设备给予还本宽限期,以匹配技术迭代周期。
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以碳配额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服务平台,整合碳核算、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服务,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发展国际化绿色金融工具。引导企业发行国际绿色债券,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探索跨境碳资产质押融资,加速碳金融市场跨境产品创新实践落地。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产业政策、国际规则深度融合
强化绿色金融与产业政策协同。将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与产业升级目标挂钩,对符合“双碳”目标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支持,提高绿色信贷额度、降低融资成本。
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化对接。推动我国与欧盟、美国绿色标准互认,避免企业面临“双重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核算规则制定,实现我国新能源、光伏等产业的技术优势向标准优势转化。
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机制。扩大“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规模,鼓励我国金融机构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业务,支持我国企业在海外建设低碳项目,促进全球绿色发展。
(马洪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黄亦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研究员)